關于印發重慶市第三期農村中小學領雁工程 項目督查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渝教科院〔2019〕67號
關于印發重慶市第三期農村中小學領雁工程
項目督查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項目辦、各項目學校:
根據《重慶市第三期農村中小學領雁工程項目管理規程》要求,扎實推進課程創新基地和教研工作坊各項工作,現將《重慶市第三期農村中小學領雁工程項目督查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參照執行。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2019年4月24日
重慶市第三期農村中小學領雁工程項目督查
工作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精神,推進區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進一步加強我市第三期農村中小學領雁工程項目管理和服務,加快推進課程創新基地和教研工作坊項目建設,根據《重慶市第三期農村中小學領雁工程項目管理規程》和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扶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實農村中小學領雁工程建設項目為抓手,堅持攻堅破難、創新理念、聯動發展、注重實效的工作作風,全面完成項目各項建設任務,提升我市義務教育學校質量,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發揮教育在扶貧攻堅中的重要作用。
二、督查對象
主要是2018年立項的重慶市第三期農村中小學領雁工程項目相關責任單位。
三、督查時間
項目在建期間,每年督查一次,安排在每年底進行。
四、督查內容
(一)督查項目是否按規劃實施。包括:項目實施是否按市教委批準的項目內容執行,項目有無隨意變更,確實需要變更的,是否報項目辦批準。
(二)督查項目實施情況。以落實《管理規程》為重點,包括:項目組織與領導是否健全,相關負責人是否認真履職,管理與推進是否落實,經費使用與公開程序是否規范,成果推廣與示范是否公認,建設進度是否符合預期,建設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督查項目專項資金落實、管理情況。包括:市、區專項資金落實到項目情況;市、區資金到位時間、金額情況;工程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現象等。
(四)督查項目檔案建設情況。包括:項目是否建立了原始檔案,原始檔案的收集是否能真實、完整反映項目建設情況,是否按要求落實了信息報送制度及人員等。
五、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由市領雁工程辦公室和各區縣教委領雁工程項目辦共同完成。常規督查由各區縣教委領雁工程項目辦負責,專項督查由市領雁工程項目辦公室對所管理的各責任單位進行。
具體督查方式:召開座談會、抽樣調研、學生學科素養測評、教師教學質量評估、師生滿意度調查、查看相關報告等。
六、督查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市教委承擔督查工作的主體責任,市領雁工程項目辦為組織實施的主要責任人,被督查區縣項目辦、項目學校主要負責人分別是落實督查整改工作的第一、二責任人。各主體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有序開展項目建設各項工作。
(二)明確紀律要求。市領雁工程項目辦和各區縣項目辦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督查過程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于法有據、于事簡便的原則,不搞形式主義,不增加被督查單位負擔,更不得接受宴請、禮品以及與督查工作無關的其他安排。
(三)提升督查實效。市、區縣項目辦對督查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根本性問題,要認真研究,突破解決。對《管理規程》中所列舉的建設事項行動渙散、有規不依、做表面文章等行為要重點查辦、限期整改;對建設質量低下、整改不力的,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責任。
(四)加強結果運用。督查結束后一周內應形成專項督查報告,向市項目辦、市教委專題匯報。反饋督查整改意見,提出分類落實要求,被督查單位一周內要制定整改臺賬,上報項目辦。督查結果將作為人才選拔任用、績效考評、評優評先、職稱評聘、崗位調整和約談追責的重要依據。對違反師德師風的實行“一票否決”制。每次督查結果納入項目建設驗收考核,與項目學校經費劃撥資格掛鉤,并納入評價區域推進課程改革成效考核內容。
本制度從2019年4月起執行。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辦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