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關于調整勞務補助標準的通知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關于調整勞務補助標準的通知
渝教科院[2019]54號
院內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院財務管理,規范勞務費用支出,參照《重慶市評標專家勞務報酬指導意見》、《重慶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現將本院勞務補助支出標準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出標準
(一)講課費(稅后)
1. 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2. 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
3. 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
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其他人員講課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二)評審費
1.市內專家,每人每半天不超過500元;
2.重大項目以及國家有明確要求的,經院主要領導批準,可聘請市外專家,評審費每半天不超過1000元;
院士、長江學者、“千人計劃”、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全國知名專家等高層次專家執行市外標準。
網絡評審、重大項目論證、咨詢、評估勞務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三)巡考費
每人每場不超過200元;
(四)普通話測試費
1.國家語言文字測試勞務費:每人每半天不超過200元;
2.語言文字測試員測試復審費:每人每半天不超過100元。
(五)督導、督查、審計、檢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補助
每人每半天不超過100元。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強評審計劃管理,各類評審及重大論證、咨詢、評估項目須于年初編報計劃,經辦公室匯總后報辦公會審定批準后實施。
(二)發放各種勞務費用應事先在會議、培訓或工作方案中單獨請示,詳細闡明工作時間、人員組成、補助標準和經費來源。
(三)嚴格審核項目評審專家數量、評審費用標準、評審時間和發放范圍。評審按照學科、學段和項目層次、類別等分組,每組評審人員一般3-5人,原則上不超過9人,評審時間一般不超過1天。
(四)嚴格支付手續。各種勞務費原則上由財務處直接支付至勞務對象個人銀行卡(經辦人應準確提供勞務對象的姓名、賬號和具體開戶銀行)。勞務費應按章納稅。
(五)評審專家原則上自行前往評審地點,不再另行支付往返交通費。主城九區以外及市外專家,可報銷往返公共交通費。
(六)評審專家應該按時參加評審,不得遲到和早退。評審專家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評審工作擅離評審現場的,不支付評審費。
(七)評審專家在評審期間確需發生的食宿費可單獨報銷。
(八)未經審批,嚴禁擅自發放或超標準發放勞務費。
(九)本標準的解釋權屬于院財務處。
(十)本院原相關文件中涉及勞務補助標準的按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2019年4月10日